当下,灵活用工蓬勃发展,还是有很多人对灵活用工模式是否合法合规有所疑问。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中就充分地表明了税务总局对灵活用工服务平台本身是认同的,也确定了灵活用工员工申请注册变成个体工商户,或者未注册个体工商户但在服务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获得的收益依照“经营所得”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灵活用工合法性
灵活用工服务平台在申请委托代征时,必须满足《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要求,也是具备代征资质的,正是因为这般大量的服务平台涌进,都和当地政府签署委托代征的协议书,服务平台自己的管控和企业的总体水平也是一个关键的决定要素。大伙儿在挑选灵活用工服务平台时也一定要提高警惕,一定要挑选法律认可、合法合规、有相应委托代征资质的服务平台。
灵用工包含劳务派遣、外包用人、非全日制用人、退休返聘、见习等劳务用工,和其他的聘用短期或临时性员工的用人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灵活用工是企业调优成本费用、增加盈利的一类具体的方法;也是的落地方案其一;是交通运输、餐饮服务、新零售等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的新型用人方式,在包含代驾司机、物流平台、外卖平台、直播平台等渐渐变成了新的挑选。
灵活用工从就业人群来看,主要是聚集在下列三种领域:
第|一是以生活服务型职位及劳动密集型职位为主的工薪人群;
第二是以科技水平发展所必须的中高端技术专|业职位;
第三以专|业性较强的辅助型职能职位就业者。
灵活用工也可分为这样几种类型:
1、雇佣型
顾名思义,就是以雇佣的方式搭建用人关系,相应时间和方式都非常灵活,雇主也随时随地能换,主要是为劳务派遣,业务外包,见习,退休返聘等方式。
2、劳务型
劳务型自然就是劳务外包,服务形态灵活,例如小工程的承揽之类的
3、经营型
经营型指的就是个体户,自主经营,以商家合作的方式与企业构建用人关系,其实这里属于一个合同形式,更多的的是合作。
与传统式的用工形式相比较,灵活用工是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双方产生纠纷案件也只适用于民法不适用于劳动法,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假如需要采取灵活用工的方式都需要权衡利弊,是接受灵活用工带来的收益zui大化还是拒绝灵活用工相较于传统式用人的不稳定。
灵活用工模式是国家认可并且合法合规的,企业能够根据灵活用工来缩减成本费用,个人也能够根据灵活用工来提高收入,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