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税负这么低,还能“代替”税务局开具发票,那么灵活用工平台合法吗?开具的发票合法吗?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回复中,明确了对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作为经营所得的问题。
“国办发2019年38号文”“发改高技2020年1157号文”等数个文件,支持灵活用工、平台经济的发展;还明确要求“取消与灵活就业相关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表明了税务总局对灵活用工平台本身是认可的,也明确了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未注册个体工商户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经营所得”计税。
灵活用工平台运作的核心业务是与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的协议并申请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帮助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完税并取得完税证明。
灵活用工作为一个相对比较新生的事物,整个行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大量涌入分羹的平台中,由于各地监管部门对灵活用工认知层次偏差较大导致各地的灵活用工政策也是五花八门。有一些平台与当地政府签订委托代征的协议,但后期由于管理不严,非常可能被取消代征资格;造成企业发票被收缴并被税务稽查以及自然人真实业务情况。
按照规定成立,具有资质的灵活用工平台是合法的。纳税人还是应该擦亮眼睛、仔细分辨、筛选出那些不合规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