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疫情后的人力资源政策方向,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六稳六保”:就业、经济是政策的主导方向;劳动关系:从“保护劳动者”到“平等保护企业与劳动者”;新业态用工、共享用工、灵活就业:政策支持与规范。
2020年4月,中央在原先“六稳”的基础上,又提出“六保”的新任务。作为“六稳六保”之首,“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位置不可撼动。
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人社部《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等文件中,体现就业优先,以及对新业态用工、灵活就业、共享用工的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更好服务稳就业大局。《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14条措施促进灵活就业。从灵活用工到灵活就业的重大转变,迈出了关键一步。
以上文件在提出“稳定和扩大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的也提出“2021年3月底前研究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等要求。
刷屏朋友圈的文章《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也引发了各界对于灵活用工的讨论。针对一些灵活用工中“去劳动关系化”的操作,人社部敲了警钟。
人社部在全面调研灵活用工服务平台情况时指出: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社会保险和税收等成本,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平台服务公司合作,诱导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出现了“核心员工合伙化、非核心员工合作化”的情况,去劳动关系化趋势显现。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指出: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不是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否则容易导致从事相同性质劳动的个人税负不同,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针对灵活用工平台的规范化问题已成重点。随着2020年多家灵活用工平台的委托代征资质被终止、多个省份税局均暂停发放委托代征资质等动作,有关部门对灵活用工平台的监管将会越来越严格。
可以预见,在鼓励和支持新业态用工、共享用工等有助于灵活就业等新型用工模式的对其中的法律盲点进行规范完善,如新业态用工的兜底保障、新业态用工中的税务问题、平台用工的法律关系定性、集群注册与委托代征的规范等,将成为2021年的政策重点。
对于行业健康发展来说,这是好事。日益完善的法制,将给企业经营带来更多的可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