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发展如火如荼,受到无数公司的青睐。随着用工成本的上升,许多公司内部都在以灵活用工的概念改造自己的人力系统,以达到降本提效的目的。灵活用工的模式,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随时借助平台方,根据自己的时间、能力、精力、闲置资源,灵活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创造价值;平台提供的服务数量完全取决于市场需求,合理且不造成资源浪费。灵活用工还可以促进社会就业,有利于经济发展,更大程度地保证社会稳定。
以“直播”行业为例
某直播平台一位当家网红,8月份取得税后收入 5万元,与平台之间为劳务关系。
主播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0×20%+2000×30%-2000=8000元。
平台缴纳企业所得税
5000÷1.06×6%+50000÷1.06%×25%=14623元。
企业一共需缴纳费用
50000+税负14623=64623元。
经过后,情况则完全不一样。该直播平台在薪福多的建议下,与该主播建立合作关系。支付佣金为50000×(1+7.72%)=53860元/月/人。
主播缴纳经营所得税
50000×1.5%=750元
平台凭发票可以抵扣
53860×(1+6%)×6%=3048元
佣金+薪福多服务费+进项抵扣=50812元。
除了直播行业,销售业企业也面临同样的税负压力。企业支付报酬时大多采用公对私的方式,难以取得合法的发票作为入账凭证。销售人员流动性又大,人员变化频繁,管理成本高。